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观察 > 业内动态 > 正文

每周资讯-071015

发布时间: 2007-10-15 22:33: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行业动态

¨      我国将斥资2565亿防治11个流域水污染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为4000亿至4500亿元。其中海河、淮河、辽河、黄河中上游等11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投资,总额将达2565亿元。重点流域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总面积约275万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8128.7亿吨,总人口约7.88亿,地区生产总值(GDP)约9.6万亿元。总体目标初步定为:到2010年,重点流域率先建立以水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重点保护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第一财经日报)

¨      水资源高度紧缺决定了行业长期价值

中国缺水严重,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仅2200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21位,被列为世界上十三个贫水国之一。同时,建部披露我国60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原因主要是水质污染严重。“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的目标为化学需氧量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以此推算,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将达1亿吨/天,年集中处理量达302亿吨,新增COD年消减量为340万吨,占需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的70%,为此需新增投资3320亿元。水处理行业在2007-2010年处在一个高速增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污水处理低收费情况也将发生改变,发改委计划2010年之前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要提高到每吨供水0.8元以上。从长期看,因污水处理的成本与供水成本相当,因此污水处理费应与城市供水价格大体相同。此外,工业污水将根据污染程度不同,将收取2至3倍的处理费。水资源的稀缺性、污水排放量的不断增长以及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明确的上调趋势,决定了污水处理行业的长期景气。(中国证券报) 

二、市场动态 

¨      福建: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

福建省为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COD处理合格率,减少污染排放,从1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将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新办法规定,由福建省建厅会同环保、物价部门依据《福建省城镇污处厂运行管理标准》,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重要依据。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达"运行管理标准"以上的,当地政府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运营费用2%。(新华社)

¨      无锡三大污水处理厂扩容升级

备受各界瞩目的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芦村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等即将扩容升级,工程建成后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截至去年底,全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44家,总污水处理规模为105.65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2500多公里。去年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达2.23亿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5.04%,其中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5.56%。到明年6月底前,此批已建各类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届时可达一级A排放标准。无锡市还将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快敷设污水主管网、加快片区接管工程、截污工程,力争在2010年使无锡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江南晚报)

¨      武汉采用污水处理新技术

武汉市将在全市扩大试点洪山区红霞村“STCC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技术”,该技术把生物氧化和过滤曝气相结合,具有自净功能的“不饱和炭、脱氮和脱磷材料(使用寿命分别达5年至10年)”,通过特殊的曝气系统形成好氧、缺氧和厌氧交替的水环境,达硝化、反硝化和除磷除氮的效果,能深度净化污水,达国家一级A类排放标准。(湖北日报)

三、水价调整

¨      浙江: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将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自行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外,取水者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批准取水量不满20%的,对超过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20%至40%的,加收2倍;超过40%以上的,加收3倍。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南湖晚报;中国建报)

¨      《厦门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正式实行

从10月起,《厦门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正式实行。《定额》中“居民用水每人每天150-180升”,指的是一个节水的标准。按这个标准,一个人每月的用水量大约在5.4吨;如果是三口之家,一个月的用水量就是16.2吨。现行居民用水价格是每月15吨以下,水价为2.8元/吨;15吨以上,水价为3.3元/吨。《定额》实施后,水价机制和水费收取方式也没有改变,用户超出《定额》的用水量仍然按目前我市实行的水价收费。(厦门商报) 

  • 转到手机访问
    Χ 关闭

    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浏览本条新闻

  • 打印本页
相关新闻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