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动态
¨ 公共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所得税有望“三免三减”
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拟规定,对从事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的企业采取定期优惠,目前初步考虑采取从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三免三减”(三年免征,三年减征)的优惠措施。对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也将实行定期优惠,这些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处理、海水淡化、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等。(中国证券报)
¨ 建设部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
近日,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定于07年12月组织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地方各级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核实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展情况。”核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进展:2007年1-10月份及预计本年度新增(污处厂、处理能力、管网长度、COD削减能力、再生水处理能力)等。2、项目运行:2007年1-10月已建成污处厂的数量、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COD削减量;预计本年度将建成污处厂的数量、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水量、COD削减量。3、污水处理收费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镇的污水处理收费和使用情况;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自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中国水网)
¨ 水资源使用权将可有偿转让
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11月22日首次在湖南召开,来自全国的100多名水利专家齐聚长沙,商讨推动水权制度建设。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我国正在建立水权制度。今后在水利建设当中,将允许民间和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不同形式投资参与建设。建立政府资金的“投入—退出—再投入”机制,加大对国有水利资产盘活变现力度,采取转让、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水利国有资本的滚动发展。
对于经营性国有水利资产,要加大重组、改制的力度,吸引多元投资,做到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民营水利的供水价格,允许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对防洪工程,要走“以堤建地,以地生财,以财护堤,滚动发展”的路子,治理河道新增或增值的土地,可以有偿转让、租赁、拍卖。(三湘都市报)
¨ 环保总局就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向各省市区办公厅发函,对该局组织起草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立法说明材料》征求意见;并于11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意见稿表示,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的,最高可罚50万元。此外,在饮用水源地,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也被严令禁止,违者罚款。市民如对上述规定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月30日前将邮件发至环保总局邮箱(lv.chunsheng@sepa.gov.cn)。(环保总局网站;京华时报)
¨ 我国明确河流防污各项指标
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确保2008年底前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100%,2010年底前,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等规划目标,将落实五大举措:一是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二是落实跨界水质目标责任制,自2008年起,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污染反弹严重的省份,暂停在该省安排国家支持的项目,停止审批该省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四是完善环保法律政策和标准体系。五是加强环保宣教。(中国建设报)
¨ 周生贤:十年治淮道路正确,成效显著
“让淮河变清的信念决不动摇。”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日前在查看了淮河河南段的部分支流后首次对淮河的污染治理表态。他认为,我国治理淮河所选择的道路是正确的。(法制日报)
¨ 环保总局:全国水污染情况普遍 治理状况仍滞后
11月20日,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李新民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目前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产业增长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中国新闻网)
¨ 环保行业:未来20年高速成长
“十一五”期间环保资金未到位是目前中国节能减排目标未实现的最重要因素,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五年中,实际投入环保的资金只有规划资金的40%。2007年,中央政府已将节能减排放在突出位置,并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下,中国环保产业未来15—20年有望保持高速增长,行业总产值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5%—20%。为达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环保投资将增加到14000亿元,同比增长100%,占同期GDP的1.5%,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约6600亿元,包括城市污水处理3000亿元、电厂脱硫3000亿元,垃圾处理设施600亿元等。国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将成为环境设施运营商(水务、垃圾处理等)的发展趋势,行业规模的急剧膨胀给实力公司带来了更多外延式增长机会。资本实力将成为环保设施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新财富》)
二、市场动态
¨ 江苏率先推出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这一痼疾将在江苏省破解。1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在江苏省太湖流域选择跨行政区域的主要入太湖河流开展试点,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地区政府将按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每吨支付给下游地区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环境资源补偿资金。以“谁污染、谁付费补偿”为原则,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经济补偿机制,有利于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中国环境报)
¨ 淮河流域4省探索建立跨省联合防治污染机制
安徽、江苏、山东、浙江等淮河流域4省正在探索建立跨省界联防治污机制,将在流域污染防治上互通情况、互相监督,形成治污工作合力。目前,安徽省在与相邻各省的交界处共建立了14个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24小时监测上游来水污染情况。(新华网)
¨ 浙江成为全国首个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
最近,浙江省县级城市污处厂提前全面建成,从而成为全国首个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浙江日报)
¨ 河南年底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
截至2007年8月底,河南省已累计开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项目132个,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599万吨,总投资118.51亿元。其中,96个项目(26个省辖市、70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运行或试运行,形成日处理污水能力496.5万吨;36个在建项目(1个省辖市、3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多数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或设备安装阶段,计划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初步测算,上述项目全部建成后,“十一五”末,河南省省辖市污水处理率将达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将达70%以上,并形成年削减50万吨COD的能力,减排量将占到现有排放量的70%。(中国环境报)
¨ 南京发行水务债券
11月20日,南京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公用控股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18.5亿水务债券。这只为期10年的水环境整治专项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7%,是债券实现国务院审批制以来,南京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债券发行所得,将全部用于城市水环境治理。(南京晨报)
¨ 环境法庭试水是中国环境治理的“拐点”
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宣告挂牌成立。环保法庭正式成立后,将统一审理和执行涉及贵阳境内“两湖一库”环保、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案件及相关案件,对于贵阳市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的一审案件,也将由贵州省高院向其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北京青年报)
¨ 沿黄11省区城市污水处理宁夏建厂密度最大
截至11月,宁夏建成或在建的城市污处厂15个,其中13座投入运行或试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达68万多吨。目前已完全投入运行的污处厂11座,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52万吨,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由“十五”末的18%提高到53%,成为沿黄河11个省区中城市生活污处厂布局密度最大、处理率最高的省区。目前,宁夏每年城市生活污水达1.3亿吨,占污水总排放量的41%。(宁夏日报)
¨ 全国最大工业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大庆投产
全国最大的工业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大庆长垣含油污水生化处理站近日在大庆油田竣工投产。工程总投资1.7亿元,日处理污水能力3万吨。(黑龙江日报)
三、水价调整
¨ 石家庄市污水处理费年底上调
2007年年底前,石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将做调整,每吨不低于0.8元。今后三年,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还要逐步提高。目前,石市城镇居民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6元/吨。(河北青年报)
¨ 福建漳州行业用水定额本月起施行
福建省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于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据该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每人每天120-180升,农村居民则为70-150升。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对55个行业341个项目的用水定额进行了量化规定。其中:餐饮业正餐用水定额为25-60吨/万元营业额,轿车、小型车洗车为220升/辆·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水为180-200升/人·日。但定额用水不是针对个人用水的直接干预,而是倡导节约,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闽南日报)
¨ 广州佛山:居民水费每吨升0.15元
继去年9月佛山高明区荷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之后,该区域又将进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第二次调整。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城区内居民自来水将从原先每吨0.50元调整到0.65元;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将从原先每吨0.60元调整到每吨0.80元。(中国食品商务网)
¨ 福建各类用水超定额将累进加价
福建省物价局、省水利厅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据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的价格,将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同时,各类用水都将逐步推行定额管理以及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福建日报)
¨ 广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拟于明年元旦实行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多项旨在规范供水企业行为的条款,如爆水管抢修不及时可罚5000元,水质水压不达标最高可罚3万元。(南方日报)
¨ 湖北宜昌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宜昌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将从目前的0.4元/吨调整到0.8元/吨,新标准从2007年12月份(2008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开始执行。(三峡日报)
四、竞争对手状况
¨ 中外十多家企业投标兰州四个污水处理厂
11月22日,兰州七里河安宁、西固、雁滩、盐场污处厂招标会在兰州召开,来自中外的十多家企业参加了投标。此次招标首次采用BOT、TOT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这标志着兰州对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进行融资和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实施阶段。四座污处厂投入使用后,将达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的目标。(西部商报)
¨ 光大国际6.24亿收购江苏江阴4间污水厂
光大国际(0257)宣布,与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成立项目公司,以总代价6.24亿元人民币(约6.45亿港元)收购江苏江阴市4间污处厂。光大国际将占项目公司70%股权。该公司表示,相信项目投资不单可提升该公司在中国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亦为该公司取得太湖沿岸其他项目奠下稳固基础。(世华财讯)
¨ 国中控股A+H融资模式发力水务市场
据S*ST黑龙(600187-CN)公司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显示,国中控股(0202-HK)全资持有的国中(天津)水务以4.2亿元的总价款受让黑龙集团持有的S*ST黑龙国有法人股22,972.5万股,占S*ST黑龙总股本的70.21%。(中国水网)
¨ 巴塞罗那自来水公司组合资公司进军中国
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来水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进入中国的水务市场,帮助中国进行水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数月前,该公司决定出售其在中国的汽车年检业务,这项交易为他们带来了14.8亿欧元的收入。在离开汽车年检的业务之后,该公司决定全力进入中国的水务市场。(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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