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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资讯-121008

发布时间: 2012-10-08 14:05: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http://   浏览次数:

  指导政策与行业动态                  

  ◆水务等6领域投资将大幅提高

  9月20日,首届中国-欧盟市长论坛在布鲁塞尔举行。中国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论坛上表示,未来二三十年,中国的城镇化将继续处于高速发展期,2020年以前,中国仅在绿色公共交通、保障房、水务、建筑节能、可再生资源和卫星城建设6个领域就将投资不少于60万亿元人民币,欧盟拥有技术、项目和经验,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双方加强城市化发展的交流合作是扩大中欧贸易、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中商情报网2012-09-24)

   

  ◆《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意见》出台

  9月26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指出:开发利用海水是解决我国沿海、海岛乃至内陆近海地区淡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海水淡化产业已成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强调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要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一是支持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与应用,二是健全海水淡化标准体系建设,三是保障海水淡化工程用海供给,四是促进海水淡化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五是加强海水淡化工程运行监测评估,六是加快开展海水淡化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七是加大海水淡化宣传和培训力度。(中国海洋报2012-09-29)

   

  ◆我国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近日在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启动视频会上表示,科学编制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是解决中国严峻的水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迫切需要。此次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将明确水资源保护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该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抓手,建立其指标约束体系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并建立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

  胡四一说,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强化水资源保护、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维护河湖健康、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坚持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统筹规划,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强化监控、严格管理,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规划编制要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大方面任务。据了解,本次规划编制周期为两年。(甘肃日报2012-09-29)

   

  ◆实施环保大工程适逢其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9月12日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重点项目投入将达到3.6万亿元。在此之前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显示,将安排2.3万亿元投资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到2015年,我国将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不到4%提高到8%左右;到2020年,争取达到15%,使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权威专家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本身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空间,具有高成长性,产业绩效预期非常好。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对整个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对当下的经济也有“一定的拉动作用”。由此看来,实施环保大工程适逢其时。(中国环境报2012-10-08)

   

  地方信息                             

  ◆北京污水排放拟增25项控制指标

  9月30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订的北京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排污单位要设置独立排污口,还要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新京报2012-10-08)

   

  ◆株洲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将集中处置

  株洲市要求,今年10月底前城区4个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污泥深度脱水设施的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国家环保部验收时实现污泥的集中安全处置。该市的污泥处置,确定了分散建设4个污泥深度脱水设施,集中送水泥厂燃烧处置的技术线路。 

  目前,株洲市区4个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有的送往南郊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理,有的送往外地进行综合利用,都没有最终安全处置。 (长株潭报2012-09-29)

   

  ◆长沙:新建工业企业须先购排污权

  从去年开始,长沙作为湖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及有偿使用首批试点城市,对化工等9个行业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种污染物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环保局表示,今后凡新建工业企业必须先购买排污权,未购买者不能办理环保审批。(长沙晚报2012-09-24)

   

  ◆陕西省率先为城市地下管网立法

  目前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陕西省正在为这一领域立法积极探索新路。《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 

  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表示,条例草案将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作为解决反复开挖“拉链路”的重要技术手段,规定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新建道路和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管廊设置于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燃油、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以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 (陕西日报2012-09-26)

   

  行业企业                             

  ◆中电环保收购国能环保全部股权

  中电环保9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亿元收购南京国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溢价113.14%。 

  据公告,国能环保是一家致力于大工业特别是核电、火电行业的化学环保水处理、以及工业和市政污泥处置产业的高科技环保企业,经历八年的稳步发展,在核电、火电、石化及煤炭行业积累了大量的成功业绩。用户遍布全国,并出口巴基斯坦、苏丹、越南、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 

  国能环保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截至6月30日,其总资产为9681.31万元,净资产为6521.61万元;1-6月实现营收3824.76万元,净利润658.14万元。 

  公司称,本次投资将使中电环保成为以水处理业务为主,同时拓展废气治理及污泥处置业务的综合性环保公司。(一财网2012-09-29) 

   

  ◆兴蓉投资6亿投成都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兴蓉投资9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总投资63665.13万元。此次投资意在满足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理增长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促进公司水务环保业务发展;成都市新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服务区域主要为成都市中心城区。(中国水网2012-09-25)

   

  固废处置                             

  ◆十二五 我国将投500亿破解垃圾围城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在东盟博览会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资60亿元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将推出相关利好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各地方政府也有450亿的投资鼓励垃圾清洁处理,民营资本将进入垃圾焚烧投资领域。

  赵鹏高表示,目前我国每个家庭每天制造1-1.2公斤生活垃圾,2011年全年共产生生活垃圾3亿吨,但只有2/3得到清运处理,这2亿吨中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垃圾仅1.57亿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到2015年,我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总量将达2636亿元,逐步破解我国垃圾围城。(中国新闻网2012-09-24)

   

  ◆中方参与普吉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正式运行

  由中国公司参与建设的泰国普吉岛垃圾焚烧项目近日拟正式运行。该项目中方总包部分合同金额为4700万美元,属于泰南地区在建最大中国工程承包项目,于2010年6月签署协议,2012年7月基本完工并试运行。但因主要发包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合同双方近日一度僵持并欲诉诸仲裁。中国驻宋卡总领事馆和经商室及时介入,总领事许明亮亲赴普吉岛召集各方进行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发包方将于近期支付首笔工程款370万美元。该项目的建成和运行将极大地解决旅游胜地普吉岛的垃圾污染和店里紧缺问题。(商务部网站2012-10-08)

   

  ◆城投控股7.5亿元参设环境投资基金

  城投控股9月25日晚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出资7.5亿元联合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鼎汇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诚鼎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及诚鼎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悉,诚鼎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5亿元,投资人第一次出资50%(合计10.025亿元),剩余资金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足。投资主体:城投控股7.5亿元,占比37.4064%,天津海河7.5亿元,占比37.4064%,鼎汇通5亿元,占比24.9376%,交银国际500万元,占比0.2493%。

  诚鼎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主体:城投控股出资262.50万元,占26.25%,天津城投出资262.50万元,占26.25%,鼎汇通出资175万元,占17.5%,交银国际出资30万元,占3%,管理团队出资270万元,占27%。

  城投控股表示,设立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优势在于:基金选择范围广、经验数据积累多,聚焦专业市场,捕获优质基金;通过专业基金筛选,分散投资更多基金,降低投资风险;增强议价能力,获取更好的进入条件;提供更专业管理、控制投资同时带来增值服务。

  设立大环境产业股权投资母基金及管理公司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的盈利增长,促进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将“项目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在公司盈利模式中提高资本经营收益的比重;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优势,开展有效的资本运营,并与环境、房地产等主营业务形成有效的战略协同效应。(经济观察网2012-09-26)

  

  产业链延伸                           

  ◆重庆水务已建成两座尾水发电站

  重庆市水务集团副总裁王陶浪介绍,重庆水务集团于2009年建成了国内首个污水厂尾水发电项目重庆鸡冠石污水厂尾水电站,装机16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025万度。而第二座尾水发电站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也于今年年初投入发电,目前日发电量1.5万度。北碚区污水处理厂等其他尾水电站正在推广建设中。 

  王陶浪称,目前正在推进的唐家桥污水处理厂改造,将聚合中水回用、热泵技术、生物除臭等环保技术。为此该集团还与中科院、同济大学等院校合作,获得AAO、氧化沟和CASS工艺功能提升等专利技术15项。此外,该集团进行了污泥掺水泥窑和园林绿化等污泥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将污泥中所含的热量等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按规划,“十二五”期间,重庆水务集团还将投资55.3亿元,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污泥项目52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1万吨/日,以满足城市发展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中国投资咨询网2012-09-25) 

   

  水价信息                           

  ◆温州水价或将调整

  温州市委市政府正设立珊溪水源地治理保护专项资金,“以水养水”保障城市水源。为此从明年起,市内珊溪原水价每立方米或将提价0.5元。温州居民现行到户水价2.4元/立方米,调整后,温州的水价或将达到2.9元/立方米,排在宁波、台州、嘉兴之后,位列省内第四。目前市民每月平均用水量约12.35立方米,水价每立方米提价0.5元后,每户每月将增加支出6.38元。 

  目前市发改委已启动温州居民调整水价听证会的相关程序,计划于今年10月底11月初召开调整水价听证会,初步定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调价。

  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平均为2.65元/立方米,其中,宁波3.2元/立方米,台州3.2元/立方米,厦门2.8元/立方米,青岛2.5元/立方米,杭州1.85元/立方米。(温州晚报2012-09-27) 

   

  ◆山西拟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

  9月26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结合省内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水资源多样化的实际,省内将逐步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和阶梯式水价制度。《条例(草案)》提出,省内用水实行计量收费。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实行包费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抄表到户,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按时按量收取水费。将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合理调整水价,逐步实行分类分质定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其中,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定价权限确定。超计划用水累进水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山西晚报2012-09-27)

   

  业内话题                           

  ◆市场化vs非市场化 污水厂运营效率差异明显

  近日,中国水网发布《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调研分析报告(2012版)》。《报告》统计分析了以BOT、TOT、BT等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以传统的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各项数据指标,包括处理能力、投资规模、负荷率、运营成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 

  对比结果显示,在投资、建设环节,由于资金规模门槛以及风险控制难度的限制,TOT模式更易在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中获得应用,而BOT、托管和BT三种模式则在中小项目中应用更多。同时,随着单厂平均投资规模的上升,吨水平均投资额有下降的趋势,从而令TOT项目的吨水投资额相比于其他几类项目更加便宜。BOT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程度最高,不论是单厂平均配套管网投资还是管网投资额在项目中的占比,BOT项目均排在首位。 

  在运营环节,市场机制的引入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起到了明显的优化作用。TOT、BOT项目的负荷率水平明显高于非市场化项目,吨水直接成本、吨水用电量也比非市场化项目显著降低。托管项目不涉及产权的移交,其运营效率比BOT、TOT项目略低,但相比于非市场化项目已有所改善。BT项目仅在建设环节引入了市场机制,其运营仍由政府主导,因而在运营成本控制方面与非市场化项目近似,且由于BT项目的建设者“不需”考虑建成移交后的运营质量,在直接成本、用电量方面,BT项目表现得甚至比非市场化项目更差。 (中国水网2012-09-24)

   

  ◆《环保法》新修订对诸多关键问题未有涉及

  9月30日,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结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历经17年酝酿,在现行环保法实施23年后,新《环保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露出修改后的初容。

  不过从不少公众、学者对草案的反馈来看,新《环保法》仍未如人们所预期,特别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环保公益诉讼、排污许可等重要环境保护制度未能在条文中有所体现普遍感到遗憾,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也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

  据南方周末最近一项调查,超过1/3的受访者对草案并不满意,认为诸多关键问题未有涉及,有的甚至认为浪费了一次修订机会。调查中被认为最应当列入草案的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公众环境权”两项内容,均属于公众环境参与的领域。

  专家称,若此次未修订,下次修订估计得等到10年之后,我国严峻的环境现况已等不起。“假如当前立法难有突破,则修法时机尚未成熟,不如暂时搁置修法进程。”本月,多个环保组织和业内专家、媒体参与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会上,大部分与会者传递出这样的呼声。

  “企业环境责任并没有得到严格限制,连最起码的排污许可制度都没有了,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基本忽略”,在会上,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如是评价修正案。有环保组织负责人也建议,要改变“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公众受害”的恶性循环,公众环境参与、企业信息公开必不可少,例如PM2.5空气质量信息向公众公布,就有力地提高了政府、企业对治理空气污染的积极性。

  据南方周末发起“我为环保法提建议”问卷调查,75%的受访者认为,《环保法》修订的最迫切任务是“为公众行使有关环境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供制度保障和诉讼权利”。对于“已列入草案的内容,应做更细致规定的(多选)”选项中,有61.1%受访者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而在增加列入草案的内容中,明确公众环境权、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为最多选择的两项,分别占57.4%和69.8%。

  在公开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表述仍如现行环保法一样模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个表述好像每个人都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其实没法操作。”中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劲说,“检举和控告”是一个宽泛概念,类似向公权机关“报告”,与立法上的“诉权”不是一种性质。

  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这四个主要制约因素,也令中国各地已有77个专门的环保法庭,面临“门前冷落鞍马稀”的尴尬。据公开报道,77个环保法庭中,环境公益诉讼的案源普遍很少。从2009年至2012年6月,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有6起,其中胜诉2起,调解结案3起。(南方日报20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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